近年越來越多人選擇在英國買樓自住或投資,若您正計畫與家人、朋友或愛人在英國聯名買樓,務必先瞭解英國買樓的所有權模式。本文將帶您一探英國聯名購屋的兩大所有權模式,深入解析聯權共有(Joint Tenancy)及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的界線,同時提醒您買樓時的重要事項,讓您在英國置產時對聯名購屋的財產歸屬有更清晰的認識。
在英國聯名購屋,交屋前需明確所有者對財產的權利模式,主要分為「聯權共有」與「分權共有」,兩者最主要區別在於「一方去世時財產歸屬」,以下將介紹兩者的特點與區別。
聯權共有(Joint Tenancy)模式
聯權共有又被稱為「受益聯權共有」(Beneficial Joint Tenants),該所有權模式有以下三大特點:
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模式
分權共有模式則與聯權共有模式不同,各位共有人可持有不同的財產比例,以下為分權共有模式的三大特點:
整合上述,以下列出兩種所有權模式的三大區別:
所有權模式 | 財產比例 | 去世後財產歸屬 | 財產轉移權利 |
聯權共有 | 各方各持百分之百 | 自動轉移給其他共有人 | 不得在遺囑中轉移 |
分權共有 | 各方可持不同比例 | 不自動轉移,繼承法規定 | 可在遺囑中轉移 |
依據英國法律,聯名買樓後可更改財產的所有權模式。物業共有人可以透過協商將聯權共有模式改為分權共有,舉例來說,聯權共有模式的夫妻決定離婚,即可透過協商轉換為分權共有模式。同樣地,若原本是分權共有模式,也可轉換為聯權共有模式,例如分權共有模式的伴侶結婚後,欲享有平等的權利,亦可進行轉換。
聯權共有注意事項
聯權共有模式適合於家人、朋友共同買樓,各方均擁有財產百分之百的控制權。然而,在所有人皆平等的前提下,需注意未來感情可能破裂的情況。若一方去世前關係破裂或離婚,需透過法律程序調整物業所有權。
分權共有注意事項
分權共有模式適用於朋友、非婚伴侶或商業合夥人等場合。選擇分權共有模式的共有人需留心分配財產價值的問題,例如擁有較多財產份額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較多的買樓費用。同時,若未來對於財產貢獻有爭議,可重新協商財產比例。
透過以上分析,您將更了解英國的聯名購屋模式、兩者之間的差異,以及在買樓時需特別關注的事項。無論您選擇哪種模式,皆須謹慎考慮,確保財產歸屬和未來變動的合法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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